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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最高法案例:施工方對地上物的清理應视為县政府的委托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23-4-6 18:03
標題: 最高法案例:施工方對地上物的清理應视為县政府的委托
【(2018)最高法行申2918号】

高某為吉林百家樂預測,某县的村民,在本地有承包地,其在承包地上創辦養殖場。2016年,本地举行铁路扩能革新項目,必要征收地皮。在地皮征收未經核准,在未對高某举行抵偿的环境下,征收方對高某的承包地举行清算。高某認為征收方的百家樂,征收步伐违法,将县當局告状到法院。

高某告状後,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撑高某的哀求。法院認為原告高某并未供给證据證實上述举動與县當局有關,現實举動人也并不是县當局,县當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。

2、案例阐發

本案中,县當局辩称清算地皮的举動是施工方的举動,與其無關。可是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皮辦理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:“老虎機,國度征收地皮的,按照法定步伐核准後,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當局予以通知布告并组织施行。”的劃定,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皮辦理法施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:“征收土处所案經依法核准後,由被征收地皮地點地的市、县人民當局组织施行。”的劃定,团體地皮的征收主體是市、县人民當局。该案中,固然清算高某地皮的举動是施工方所為,可是在县當局已作出征地告诉举動後,施工方的清算举動理當视為县當局的拜托。

再审中,最高院認為,施工方對高某承包的地皮及地上附着物的占用、清算举動,理當视為县當局拜托施行,由县當局承當法令责任。原审法院認為理當由高某举證證實占地施工举動與县當局有關,認定毛病。最高院指令吉林高院再审本案。

4、案例总结

在征地拆迁中,若是碰到征地拆迁步伐分歧法或抵偿分歧理的环境,被征收人可以經由過程法令路子举行维权,好比提起行政诉讼。說到诉讼,告状時将谁作為被告是一個绕不開的問題,若是被告選定准确,诉讼可以或许到达较好的结果,若是被告選定毛病,就會挥霍维权時候。

說到被告,蓝秦状師团再次提示列位被征收人,不管是國有地皮上衡宇征收,仍是团體地皮或地皮上衡宇征收,征收主體都是市县级人民當局。在某些环境下,征收主领會将责任推辞给施工方,碰到這類环境,被征收人不要色情網站,畏缩,依法维权便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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